各工商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有部分企业未参加2004年度企业年检,也未按我局的要求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义乌市银丰建材装潢有限公司等695家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如发现仍以原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等活动的,将按照有关工商法规从严查处。
二OO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