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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申报资料:

(1)设立登记: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即投资人的,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属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住所在农村的,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2)变更登记: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即投资人的,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属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③根据变更范围提交相应材料:属名称变更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先行变更前置许可证的名称;属地址变更的应提交租房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属经营范围变更的,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效的前置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属投资人变更的,提交转让协议,新投资人身份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先行变更前置许可证负责人姓名。④提交原执照正、副本(名称变更的需交回原印章)。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注销登记:①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②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③申请人是投资人的,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属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2、设立(变更)登记办理程序:申办者申请工商所窗口受理并初审材料(材料不齐一次书面告知补正)核准(或不予核准,发放驳回通知书)同意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收费发照

3、承诺时限:准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4、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设立登记300元/户、变更登记费100元/次, (价费字(92)414号,财综字(99)1707号,浙财综字(2002)79号)。

5、办理窗口及地址:

中国小商品城分局:国际商贸城一期:东辅楼三楼

国际商贸城二期:海洋商务楼三楼

宾王市场:D区二楼

篁园市场:篁园路51号二楼

稠城工商所:稠州中路100号

稠北工商所:宾王路68号房产交易大楼九楼

稠江工商所:稠州中路梅园菜市场二楼

江东工商所:桥东街63-20号

北苑工商所:丹溪北路641号

义东工商所:廿三里街道中心西街35号

义南工商所:佛堂镇大成路238号

义西工商所:上溪镇农贸街1号

义北工商所:苏溪镇人民路

6、详情咨询电话:

中国小商品城分局:国际商贸城一期:85288478

国际商贸城二期:85182823

宾王市场:85552299

篁园市场:85369796

稠城工商所:85418153

稠北工商所:85572970

稠江工商所:85312872

江东工商所:85398672

北苑工商所:85423051

义东工商所:85015407

义南工商所:85715612

义西工商所:85865042

义北工商所:85915314

7、表格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房屋租赁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房屋租赁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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