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资料:
(1)设立登记: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③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④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⑥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⑧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④根据变更范围提交相应材料:A、名称变更: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先行变更前置许可证的名称;B、地址变更:提交租房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C、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效的前置许可证或审批文件;D、企业合伙人、出资权属变更:提交出资权属转让协议、新合伙投资人身份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先行变更前置许可证负责人姓名;E、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F、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G、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⑤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注销登记: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③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⑤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有登记机关核对。
2、设立(变更)登记办理程序:申办者申请→365工商窗口受理并初审材料(材料不齐一次书面告知补正)→核准(或不予核准,发放驳回通知书)→同意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收费→发照。
3、承诺时限:准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4、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价费字(92)414号,财综字(99)1707号,浙财综字(2002)79号)
5、办理窗口及地址:
义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365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6、详情咨询电话:
85570039 85570040 85570041 85570043
7、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