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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公示
gsj.yiwu.gov.cn  2008年01月23日  来源: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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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1

 

 

 

 

内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注册资金的0.4‰;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按300/户;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按100/户;筹建企业,按50/户。

价费字〔1992414

计价格〔19991707

发改价格〔20042839

 

 

2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同上

 

3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按100/次;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按20/户;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注册资金的0.8‰;超过1000万元,其超过部分按注册资金的0.4‰;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部分,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同上

 

 

 

4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地、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按100/次;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的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同上

 

 

 

5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

 

 

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0/

 

 

 

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4年一次)

20/

 

 

 

变更登记费

10/

 

 

 

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10/

 

 

 

营业执照副本

3/

 

 

6

 

企业年度检验费

 

 

价费字〔1992]414

计价格〔19991707

发改价格〔20042839

 

 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内资企业

50/

 

 

 

外资企业

50/

 

 

7

管理费

 

价费字〔1992414

计价格〔19991707

浙价费〔200021

浙财综〔20005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0.8%;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6%

 

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再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

 

8

工本费

 

 

 

 

企业补()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补(换)证、照50/份,领取营业执照副本10/份。

价费字〔199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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